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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须谨慎,冲动是魔鬼

发布时间:2017/11/21 仲衡资讯 浏览次数:1544

如今房价“高企”,谈房色变,买不起一手房,人们总会在二手房市场转转,看看有没有“笋盘”奇遇记。当你真的遇到“笋盘”后,千万别开心太早,冲动就支付定金。如何在买房时不上当、不受骗,尽量避免纠纷和麻烦才是正道。本文就是要教会大家如何买房,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更要避免上当受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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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首先必须搞清楚谁是屋主,必要时,亲自到房管部门查实。
想买房,第一件事,除了房价,首先必须弄清楚谁是屋主,不能单凭中介说,这是房主,就开始讨价还价、交定金,这样往往就容易出问题。
判断是不是房主,很简单,可以查看房地产权证书,即所谓房产证,如今称不动产权证。但不是查了房证产就万无一失,要知道现在还有伪造房产证的,最保险的还是亲自到房管部门查验一下该房产证的真伪。
看了房产证,还要留意房主的身份证,“房主”是不是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。有些人会假冒房主卖房子,比如儿子找人假冒父亲把父亲的房子卖了。

2、第二件事,必须了解交易房屋是否被查封、是否存在抵押权?
为什么要了解这些?因为交易房屋一旦存在这些状况,往往会影响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导致买卖不能或者过程非常麻烦。
第一类被查封的房屋
交易房屋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,想知道也是非常简单的,到房管部门查询就知道,现在很多地方的房管部门查询房屋基本信息也是不收取费用了(如广州),即使要收取查档费,为了保险起见,也很有必要了解清楚房屋的状态。如果房屋被查封,那就最好不要买了,想在你希望的时间内过户,基本上不可能,风险也非常大。
第二类有抵押权的房屋
打工一族大多数都是“望房轻叹”,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少之又少,因此,房屋上存在抵押权的情形是非常普遍的。这样的房屋不是不能交易,只要在交易过程中小心谨慎点,还是没有问题的。一般来说,在房屋解除抵押之前,不宜支付过高款项。如果卖方自己没有足够的钱提前还清全部贷款,解除抵押权,那么就需要更小心处理了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,如律师。监控支付的购房款确实用于归还贷款、及时解除抵押、随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中间能够无缝衔接,不出篓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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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了解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没有登记的共有人
前面介绍了,到房管部门查询交易房屋的权属人,通常对于权属人应当是一清二楚的,但往往也有些房屋属于卖方的夫妻共有财产,但是在房产证上并没有显示,也就是房屋存在共有人,但共有人没有登记,即使到房管部门(不动产登记部门)查询也了解不到。当然,从法律上来说,与登记的权属人签订买卖合同,是没有问题的,根据善意原则,也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,但万一配偶跳出来主张权利,也是麻烦不断。
怎样解决?其实也很简单,签订合同说,要求屋主出示结婚证,如属于已婚人士的,谨慎起见应当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。在不能判断交易房屋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下,最稳妥还是要求房主夫妻共同到场,没有登记为房主的一方应签署知情同意的文件。

4、如果不是房主本人签订合同,必须有房主的授权委托书(必须公证)
一般情况,应该是卖方房主本人亲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,如果房屋是多人共同所有,应该要求所有共有人到场签署合同。
如果房主不能亲自到场签订合同,应当要求代理人出示授权委托书,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构公证,买方应保留公证授权委托书的原件(不能保留原件的,也要保留复印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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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实地查看房屋,了解交易房屋的现状、是否存在租赁关系,步骤不能少
实地查看房屋,一方面可以了解房屋所在小区及周边的环境,与交易价格有莫大的关系;另一方面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。如果存在租客,那么就要询问租客是否有意购买该房屋,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,在同等条件下,租客有享有优先购买权。
法律上, 还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。如果交易房屋正在出租,即使房屋买卖后,租赁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。如果买方不了解这些情况,可能买了房屋,自己都无法入住或使用的情况。万一遇到黑心卖家,更惨。卖方收取了租客几年以后的租金,买了房屋,原来的租赁合同又继续有效,自己无法使用房屋,也收不到房租,纠纷不断。因此,如果交易房屋真的有租客,买方该当要求卖方先解除租赁合同,再签订买卖合同。
当然,在房屋买卖合同中,可以要求卖方保证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和其他纠纷,如有纠纷,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,而且应对买方承违约责任,赔偿买方损失。
此外,实地查看房屋,还要了解交易房屋的物业相关费用(如水电气、物业管理等)缴纳情况,在合同中明确物业相关费用的划分界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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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交易过程的步骤要约定明确,时间期限应该明确
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交易的步骤、每一步的时限应该约定清楚、没有歧义。不能只关注付款时间、过户时间,在一些细节方面也不能忽视,如卖方房产资料、身份资料和授权委托书等等没有明确提交的时限,这些都可能会造成交易无法顺利进行。
如买方购房时需要办理银行按揭,就需要买卖双方配合、需要的时间也会长一些,签订合同时就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,预留充分的时间。考虑不充分,就会造成违约风险。

7、及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,防止一房多卖
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,“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,发生效力;未经登记,不发生效力,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”因此,买卖房屋,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,才在法律上确认你是权属人。现实中也有这样的人,以为拿到房子钥匙,搬进去居住,就是房主,不关心何时过户。这样是非常危险的,不守诚信的卖方签订合同后,又与他人签订卖房合同,办理了过户手续,且该买方是善意的。这样你还能拿回房屋吗?答案是否定的!原因就是物权法的上述规定。此时你就只能追究卖方违约责任,赔偿损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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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小心与房地产中介打交道,应当明确个中责任
房地产中介监管乏力,造成乱象丛生。二手房买卖,很多人会选择中介机构,通过中介看房、签约、办理过户手续等。在与中介打交道中也应当注意一些事项。
首先,明确中介的职责,在合同写清楚中介应该做哪些事情,如查证房屋的权属情况、房屋有无查封或抵押、如实介绍房屋的质量、如实介绍交易流程、协助办理按揭贷款手续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等。
其次,支付中介费要谨慎,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,可以分期支付,最后一期在房屋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支付。
好了,通过上面介绍,买房要注意的要点应该都掌握了,买房定能顺顺利利。如果还是把握不准,那么就不能省钱了,找专业人士帮忙吧。

广东仲衡律师事务所 高俏颜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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